2005年12月1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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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名制前化名存钱该由谁取
白洁

  事件再现
    1998年8月31日,王磊在某银行以化名“朱艳”为户名开立了一张“零存整取”存折,存期60个月,到期日2003年8月31日,利率4.95%。2001年8月至2002年1月,王磊在该账户每月存入6000元。同年2月,王磊咨询银行工作人员:“一次性向账户存入一笔存款,到期能否按‘零存整取’计息?”在得到其肯定答复后,王磊一次性存入247000元,以后未再存入款项。
    账户到期王磊提款。银行表示,王磊一次性存入的247000元,违反了零存整取约定的存储金额,不能以零存整取付息,同时王磊无法出示“朱艳”身份证,该存折的户名也无相应有效证件印证,银行拒付存折内款项。
    
    王磊用化名存款违反了银行规定?
    律师观点:实名制前储户无过错
    李律师认为,该存折是王磊在某银行规定实名制之前开户,根据该银行2000年126号文件中第2条第1项规定:“对2000年4月1日前办理的个人定期零存整取(到期本息一次清结)的存款,按4月1日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”
    即“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,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,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。”
    该银行只要核对王磊的有效身份证件就应予以支付。存折是在实名制之前开户,王磊与存折户名不一致及无相应有效证件印证并非王磊之过错。但如果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存折不是王磊的,银行有向王磊追索的权利。
    
    一次性存入24万余元能否按“零存整取”计息?
    律师观点:超出部分不能按此计息
    根据银行规定:储户开立零存整取账户,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。中途如有漏存,应在下月补齐,未补存者,视同违约,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,支取时按活期利率计息。
    据此,银行对超出每月存入6000元固定金额以外的多收取的存款,不按“零存整取”计息。(白洁)